Use of technology for refrigerant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剂使用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验证方法、安全、处置措施及紧急救护、贮运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地区从事工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及系统安装、维修的单位和涉及运行的物业单位。
本标准涉及的制冷剂为氟氯烃类(CFC)、含氢氟氯烃类(HCFC)、含氢氟烃类(HFC),不包括烷烃类(HC)、氨(R717)、二氧化碳(R744)。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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