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rubber-tyred tram transit system
本标准规定了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的导轨梁桥、车站结构、道岔、系统设备、车站设备、综合车场、竣工等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小运量、专用路权,以高架为主,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80 km/h,高峰小时断面客运量不宜超过1万人次的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新建工程。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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