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ssion limits of water and air pollutants for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管理,以及新、改、扩建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制备动物用药物的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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