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nfiguration for operation testing and control devices for industrial boiler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的分类、运行检测与控制装置的配置、控制、指示、报警和保护装置的配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燃油燃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小型锅炉、常压热水锅炉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站、机车、船用锅炉。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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