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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畜禽副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料收集、分类、修整、清洗、冷却、冷冻、检验、包装、贮存与运输、产品追溯与召回等环节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卫生控制的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畜禽副产品的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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