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Self-declared environmental claims (Type Ⅱ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本文件规定了对自我环境声明的要求,包括与产品有关的说明、符号和图形;描述了环境声明中常选用的术语,并给出了其使用的限定条件;规定了对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一般方法,以及对本文件中所选用的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具体方法。本文件不排斥、取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法律要求提供的环境信息、声明或标志,以及其他任何适用的法律要求。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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