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isions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lighting and light-signalling devices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一般要求、特殊规定、检验规则和同一型式判定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两轮轻便摩托车(L1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L2类)、两轮摩托车(L3类)、边三轮摩托车(L4类)和正三轮摩托车(L5类)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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