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8: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Basic method and requirements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自身具有潜在点燃源的非电气Ex设备、Ex元件、防护系统、装置及这些产品的装配体。
手动工具和没有储能的手动设备不在本文件范围之内。当静态自主过程设备不属于本文件所适用设备的一部分时,本文件不涉及它的安全性。
注1: 静态自主过程设备包括例如罐、容器、固定管道和手动阀之类的设备,这些设备没有自己的可能在运行期间产生潜在点燃源的能量源。
除与可能导致爆炸的点燃风险直接有关的要求外,本文件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
可假定Ex设备能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与环境爆炸特性有关)运行:
——温度:-20 ℃~+60 ℃;
——压力:80 kPa~110 kPa;
——空气中正常氧含量,通常为21%(体积分数)。
这样的环境条件也可能出现在设备内部。此外,由于设备内部工作压力和/或温度的波动会形成自然呼吸,可能使外部大气吸入设备内部。
注2: 尽管以上标准大气条件给出的大气温度范围是-20 ℃~+60 ℃,但Ex设备所使用的正常温度范围依然是-20 ℃~+40 ℃,另有规定和标志时除外。一般认为-20 ℃~+40 ℃对大部分Ex设备是合适的,且若将所有设备制造成适用于60 ℃环境温度上限,将增加不必要的设计限制。
注3: 本文件的要求也有助于用于上述有效范围之外的环境条件的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在这种情况下,点燃风险评定、提供的防点燃保护、附加试验(如有必要)、制造商的技术文件和用户说明,清楚地说明并指出设备是否适合其可能遇到的条件。已认识到温度和压力的变化能对爆炸性环境的特性产生明显影响,例如可燃性。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的Ⅰ类,Ⅱ类和Ⅲ类设备(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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