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lectromagnetic fields of household appliances and similar apparatus with regard to human exposure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周围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的评估方法,包括运行条件以及测量距离与位置,涉及的电磁场不超过300 GHz。
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可包含电气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电动玩具。
不打算在一般家庭使用但仍可由公众接触或可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门设计用于重工业的器具;
——打算固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气装置部件(例如保险丝、断路器、电缆和开关);
——广播和电视接收机、音视频设备及电子乐器;
——医疗电气装置;
——个人计算机和类似设备;
——无线电发射机;
——设计专用于车辆的器具。
对于同时涉及本标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应按每个条款/标准的规定运行相关功能进行考核。
不考虑器具的非正常工作。
本标准包括下列评估人体曝露的具体要素:
——传感器的规定;
——测量方法的规定;
——受试设备运行模式的规定;
——测量距离和位置的规定。
具体的测量方法适用的频率范围为10 Hz~400 kHz。除非GB 4706(所有部分)另有规定,本标准范围内的器具在频率范围400 kHz以上和10 Hz以下的频段上无需测试即视为符合。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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