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 craft—Determination of maximum propulsion power rating using manoeuvring speed—Part 2:Craft with a length of hull between 8 m and 24 m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操纵速度来确定艇体长度(LH,如ISO 8666中所定义)在8 m~24 m之间的动力艇的最大推进额定功率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弗汝德数(Fn)不小于1.1的艇。
本文件不适用于:
——ISO 61854中定义的充气艇;
——专门为竞赛而设计建造的艇(赛艇);
——非发动机驱动的艇。
本文件未规定与最大推进功率相关的艇的结构强度要求,且不保证在水域、风、流和波浪等所有条件下的稳性。
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纸质版标准加购成功
电子版标准加购成功
标准收藏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