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den equipment—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ombustion-engine-powered lawnmowers—Part 2:Pedestrian-controlled lawnmowers
1.1 GB/T 38364的本部分规定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旋刀步进式草坪机和滚刀步进式草坪机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包括配备载有坐姿操作者乘人附件的步进式草坪机(以下简称“草坪机”),并配备有:
——金属切割装置,和/或
——非金属切割装置由一个或多个切割部件铰接安装在一个近似圆形的驱动装置上,切割部件依靠离心力来实现切割,且每个切割部件的切割能量(动能)不小于10 J。
本部分不适用于:
——机器人及遥控草坪机、甩刀(连枷)式草坪机、草地割草机、刀片往复移动式草坪机、牵引式/半悬挂式草坪机和除灌机;
——电动草坪机和以电池为动力源的草坪机;
——带翻转手柄的步进式草坪机。
注: GB 4706.1—2005和GB/T 4706.78—2005给出了关于步行控制的电动割草机的要求。
1.2 本部分涉及了与草坪机相关正常使用以及生产厂家可预见的误用时的重大危害、危害情况、危害事件(参见附录A)。
1.3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本部分发布前生产的草坪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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