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mmunity risk assessment of equipment in residential,commercial and light-industrial environments
本文件规定了0 Hz~400 GHz频率范围的抗扰度风险评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以下场所运行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居住场所(3.8),包括室内和室外;
——商业、公共和轻工业场所(3.9),包括室内和室外。
本文件适用于直接连接到低压公用电网或由低压公用电网供电的专用直流电源上的设备。
本文件也适用于预期在3.8或3.9中定义的场所使用,由电池供电或由非公共、非工业的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设备。
如果没有相关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EMC抗扰度风险评估标准,则适用此通用EMC抗扰度风险评估标准。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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