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38:Cement-based products enterprise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步骤、核算边界和排放源、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以水泥作为主要胶凝材料生产一种或多种混凝土管、混凝土杆、混凝土桩、混凝土板、混凝土柱、混凝土梁、纤维水泥制品、轻质水泥制品、水泥基砌块(砖)类制品及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等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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