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ble luminaires with charging devices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带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以下简称为“灯具”)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池可徒手拆卸的灯具,以及:
——打算提供应急照明的灯具;
——打算用在特殊场所的灯具,如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蒸气或煤气)或爆炸性粉尘的地方;
——用太阳能充电装置充电的灯具。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纸质版标准加购成功
电子版标准加购成功
标准收藏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