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environmental condition—Machinery for plateau—Part 2: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machinery on plateau
本文件规定了海拔2 000 m~5 000 m高原地区使用的工程机械的环境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内燃机为配套动力的高原型工程机械。
以内燃机为配套动力的其他专用机械可参照使用。电驱动的工程机械可参照使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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