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ure vessel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1.1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的设计压力为:
a) 钢制容器不大于35 MPa;
b)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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