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quipment using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AOPDs)
本文件规定了敏感功能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专门用于检测人体的电敏保护设备(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要求,电敏保护设备是安全相关系统的组成部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其特性,要确保达到适宜的安全相关性能。ESPE能包括一些选择性的安全功能,对此类功能的要求在GB/T 19436.1—2025和本文件的附录A给出。
本文件没有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形状以及它在任何特殊应用中涉及危险部件的布置,也未说明由什么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本文件只限于ESPE的功能及如何与机械进行连接。
本文件不包括使用辐射波长在400 nm~1 500 nm范围以外的AOPDs。
本文件可能与那些对非人体保护的应用有关,例如:保护机械或产品免于机械损坏。在这些应用中,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例如必须由敏感功能辨认的材料,具有不同于人的一些特性。
本文件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的发射要求。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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