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olgear for electric light sources—Part 2-11: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miscellaneous electronic circuits used with luminaires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 50 Hz或 60 Hz 1 000 V 以下交流电源和/或1 000 V以下直流电源的灯具用的杂类线路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已有专用标准的线路或装置。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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