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 uti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wastes—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biomass resources
本文件确立了农业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总则,规定了秸秆收储运、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的要求;规定了畜禽粪污收贮运、堆肥利用、低温厌氧利用、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垫料化利用、昆虫转化利用及全量还田利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
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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