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Part 1:Emission
本文件规定了频率范围在9 kHz~400 GHz的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适用于以下定义的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无论其供电方式是交流还是直流(包括电池)。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设备:
——家用电器或类似用途设备;
注1: 设备应用的示例如下:
——用于家庭环境中的典型家政功能,包括住宅及其相关建筑、花园等;
——用于商店、办公室、商业和其他类似工作环境中的典型家政功能;
——用于农场里;
——由顾客用于酒店和其他居住类型环境下;
——用于居住或商业环境中的感应烹饪或空气调节。
——电动工具;
注2: 电动工具的示例包括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驱动的手持式工具、可移式工具、草坪和花园机械。
——类似器具。
注3: 示例如下:
——使用半导体器件的外部电源控制器;
——电动医疗设备;
——电玩具;
——个人护理和美容护理电器;
——自动售货机;
——游艺机;
——电影放映机或幻灯片投影仪;
——与本文件范围内的产品一起使用的电池充电器和外部电源;
——电栅栏激励器。
包括在本文件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机和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然而,除非本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
包含无线电发射/接收功能的产品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本文件范围内应用IPT技术的设备也在此范围内。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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