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industries—Control and mitigation of fires and explosions on offshore production installations—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生产设施的火灾、爆炸控制和削减措施的目标和功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固定式海上构筑物以及浮式生产、存储和卸油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中定义的移动式海上设施和水下装置,但本标准中所包含的某些原则可作为指南使用。
本标准是依据对海上设施进行风险评估来选择火灾和爆炸的控制和削减措施。在此类评估中所采用的方法和相关推荐做法因生产工艺和设施的复杂程度、设施类型(开放式或封闭式)、人员配置和运行区域相关环境条件的不同而不同。
注: 对于相关的海上设施,不但需要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需要符合海上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
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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