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 emission limits and measurements in the railway environment with respect to human exposure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环境中电子和电气设备产生的在0 Hz~20 kHz频率范围内与人体暴露相关的磁场强度的限值要求,确立了磁场强度测量程序,描述了磁场强度测量技术。
本文件的测量程序以及测量技术适用于轨道交通环境中频率范围在0 Hz~300 GHz内的设备、系统和地面装置。
本文件的测量程序和测量点考虑了佩戴有源植入式医疗设备人员的相关因素,但不适用于轨道交通电子电气设备产生的磁场对佩戴有源植入式医疗设备人员的风险评估。
本文件不适用于旅客和工作人员个人电子设备(如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和无线通信系统等)的电磁发射。
本文件不适用于频率高于20 kHz及以上的专用发射器的电磁发射。
国家铁路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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