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20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grinders,disc-typepolishers and disc-type sanders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能力不超过230 mm的手持式砂轮机、盘式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包括角向的、直向的、立式的,旨在用于对镁以外各种其他材料作业的工具。对于砂轮机,其额定空载转速不超过线速度为80 m/s的额定能力的附件所对应的转速。
本文件也适用于额定能力不超过230 mm的用于磨削各种石材的混凝土表面砂轮机。
本文件不适用于装有非固结磨具或非金刚石砂轮附件的砂轮机。
本文件不适用于装有下列金刚石砂轮的砂轮机:
——圆周槽宽度超过10 mm;或
——带有正前倾角。
本文件不适用于专用切割机。
注101:专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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