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ital communication protocols between off-board conductive charger and electric vehicle
本文件规定了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以下简称“充电机”)设备通信控制器(SECC)与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EVCC)之间基于控制器局域网(CAN)的通信物理层、数据链路层、传输层及应用层的定义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充电模式4的充电机或充放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通信,也适用于充电机或充放电机与具有充电控制功能的电动汽车电子控制单元之间的通信。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为实现其他特殊功能而需要和充电机通信的车内系统。
本文件第5章~第11章适用于采用GB/T 18487.1—2023附录B规定的充电系统(以下简称“A类系统”),第101106章适用于采用GB/T 18487.1—2023附录C规定的充电系统及附录E定义的充放电系统(以下简称“B类系统”)。
本文件中的“车辆”特指“电动汽车”。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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