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Equipment—General requirements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Ex设备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拟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设备,包括由本文件所列补充文件规定的设备,作为这些设备用于爆炸性环境时的通用要求。
可假定Ex设备能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与环境爆炸特性有关)运行:
——温度:-20 ℃~+60 ℃;
——压力:80 kPa~110 kPa;
——空气中正常氧含量:通常为21%(体积分数)。
本文件及其他补充标准规定了在超出标准温度范围外运行的Ex设备的附加试验要求,对在超出标准压力范围和标准氧含量下运行的Ex设备,可要求进一步附加考虑和试验。这样的附加试验对于依靠熄灭火焰(例如隔爆外壳“d”,GB/T 3836.2)或限制能量(本质安全型“i”,GB/T 3836.4)的防爆型式,可能特别相关。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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