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ission and immunity requirements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平衡车电磁兼容的通用要求、发射和抗扰度要求以及试验方法、试验报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的电动平衡车。
本文件不适用于军用及其他特殊使用用途的电动平衡车。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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