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 and mini channel heat exchangers
1.1 本文件规定了微通道热交换器(以下简称“热交换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出厂验收及性能测试。
1.2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且小于100 MPa的热交换器,其中钛制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超过35 MPa。
1.3 本文件适用的设计温度为:
a) 钢制热交换器设计温度范围为GB/T 150.2 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b) 其他金属材料热交换器按本文件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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