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asurement,control,and laboratory use—Part 1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laboratory atomic spectrometers with thermal atomization and ionization
										
								        	
										        1.1.1 本文件适用的设备
 本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在范围中提及产品的安全标准,但也适用于技术委员会根据IEC Guide 104和ISO/IEC Guide 51中规定的原则,制定类似于本文件范围内提到的产品的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预定用于下列类型的电气设备及其附件的通用安全要求,无论其在何处使用。
 a) 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1.1.1 本文件适用的设备
 代替:
 除第一段外,用下列内容代替原文: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供电的实验室用热原子化原子光谱仪。
 注1:例如,原子吸收光谱仪、火焰发射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微波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和质谱仪,这些设备都有热原子化和离子化的装置(包括制造商提供的用于与外部供应连接的管路和连接器)。
 注2:如果设备的全部或某一部分属于本文件的范围,同时又属于一个或几个其他的IEC61010 系列文件的范围,其他的IEC61010系列文件要予以考虑。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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