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fication for taxi integrated service area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总体要求、服务功能要求、级别划分、设施设备配置、服务内容与要求、运营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规划、建设与运营。出租汽车停靠点规划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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