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ictity metering equipment(DC)—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本文件规定了直流电能测量设备(以下简称“仪表”)的通用要求和相关试验及其型式试验条件,包括了功能要求、机械要求、电气要求、安全要求和标识要求以及电磁和气候环境等外部影响抗扰度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
注1:各准确度等级仪表的具体准确度要求和其他特殊要求,见GB/T 33708特殊要求部分。
注2:其他通用要求,如多电能和多费率仪表的电能计度方法和要求、可信性等,参见GB/T 17215.241—2025或GB/T 17215.9的相关部分。
本文件适用于:
———在电压不超过1500 V 的电气网络中测量和控制电能的仪表;
注3:对于经直流传感器(如分压器)间接接入的仪表,若传感器的额定输入电压大于1500 V,则仅有测量设备被视为低压测量设备,其直流传感器和测量设备组成的组合设备不属于低压测量设备。
———除指示显示器外,所有功能单元(包括附加模块)封装在同一表壳内或组成一个单独表壳的仪表;
———使用集成显示器的仪表;
———使用分离指示显示器或无指示显示器的仪表;
———安装在配套插座或机架上的仪表;
———提供除电能测量功能外其他附加功能的仪表,有关附加功能的要求不在本文件范围内。
本文件也适用于测量设备的辅助输入和输出电路、工作指示器及测试输出。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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