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32:Intrinsically safe systems with electronically controlled spark duration limitation
本文件规定了用电子控制火花时限维持本质安全水平的Poweri设备和系统的结构、试验、安装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使用的本质安全Poweri设备,以及与进入爆炸性环境的本质安全电路连接的关联设备及其之间的连接线和电缆。
本文件适用于电压不大于40 V d.c.且安全系数为1.5的ⅡB、ⅡA、Ⅰ类和Ⅲ类电气设备;也适用于安全系数为1.0的ⅡC类“ic”设备和电压不大于32 V d.c.且安全系数为1.5的ⅡC类“ib”设备。
本防爆型式适用于电路本身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提供大功率电源同时维持安全水平的本质安全设备和系统。
本文件也适用于位于危险场所外部或由GB/T 3836(所有部分)列出的其他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中位于爆炸性环境的电路的本质安全取决于这类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的设计和结构。位于危险场所的电路依据本文件进行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ia”等级电路和软件控制的电路。
本文件是对GB/T 3836.1、GB/T 3836.4、GB/T3836.15、GB/T 3836.16、GB/T 3836.18的补充和修改。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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