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rements of treatment for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Part 4:Medical service equipment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医疗服务设备处理的一般要求、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回收与贮存、处理要求和污染控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且依赖电能才能正常工作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仪器,以及其他类似的医疗服务设备的处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含放射性源的医疗服务设备。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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