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gas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区内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高炉、转炉、焦炉、铁合金炉等煤气的生产、回收、净化、输配、储存和使用等设施的设计、管理、运行、操作、检修、维护和应急等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并描述了相应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煤气设施。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煤气为原料生产甲烷、甲醇、氢气等其他工业产品,以及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等的煤气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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