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Circular sawing machines with travelling table
本文件给出了能够连续加工的带移动工作台锯板机(以下简称“机床”)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机床设计用于锯切实木和与木材有相似物理特性的材料。
本文件涉及机床在按照制造商预期操作、调整和维护情况下,附录A(危险一览表)列出的与机床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也包括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此外,还考虑了运输、组装、拆卸、停用和报废阶段的危险。
机床可带有一个或多个以下装置/附加工作单元(这些装置/单元的危险已处理):
a) 主锯片和划线锯片的升降装置;
b) 主锯片和划线锯片的倾斜装置;
c) 划线装置;
d) 开槽宽度不超过20 mm的铣刀开槽装置;
e) 可拆卸的动力进给装置;
f) 机动的移动工作台;
g) 工件压紧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机床和在本文件发布日期之前生产的机床。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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