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 for installation acceptance of electric lifts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安装竣工后验收的条件、项目、要求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 m/s的曳引式电梯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 m/s的强制式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 m/s的曳引式电梯参照本文件执行,不适用部分由制造单位(供应商)与买方协商确定。本文件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家用电梯、仅载货电梯和斜行电梯。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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