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ical equipment and system of industrial machines—Safety requirements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包括基本安全要求、电气系统安全要求、控制系统安全要求、安全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生产、使用和维护。
本文件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标称频率不超过200 Hz。工作在较高标称电源电压或较高频率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需提出附加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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