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hicles, boats an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on-board receivers
本文件规定了从150 kHz~5 925 M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任何车辆、船、挂车、内燃机驱动的设备和任何用于车辆、船、挂车、内燃机驱动的设备上的电子/电气零部件。本文件中频率分布的细节参考了国际电信联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文件中的限值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使其免受同一车内零部件/模块产生的骚扰。
被保护的接收机类型包括:广播接收机(声音和电视),陆地移动通信,无线电话,业余的、民用的无线电设备,卫星导航系统(北斗、GPS等)、WiFi、V2X和蓝牙设备。本文件不包括保护电控系统免受射频(RF)发射、瞬态或脉冲电压波动影响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在其他标准化委员会出版物中。
本文件中的限值为推荐值,在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更改。本文件也适用于车辆制造商、零部件和设备供应商在车辆交付使用后,附加和连接在车辆线束或车载电源连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设备。
本文件定义的试验方法用于帮助车辆制造商和供应商改善整车和零部件设计,以确保车载射频发射控制在一定水平。
本文件中的辐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的有意发射,也不适用于相关的杂散发射。
注1:此豁免仅限于有意发射机产生的发射,它们以辐射发射的形式在测试布置中耦合到EUT的线束上。对于EUT射频有意发射产生的传导发射,不在豁免之内。
注2:除非在试验计划中对杂散发射的限值有约定,客户和供应商通常使用无线电法规管理射频发射机产生的杂散发射。
注3:适用性检查流程见附录A。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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