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lamps and lamp systems—Part 7:Light sources and luminaires primarily emitting visible radiation
本文件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电光源和灯具的光生物安全评估,以及一些基本产品要求。适用于主要在可见光光谱范围(380 nm~780 nm)内发射辐射,用于空间、物体照明或作为信号用的电光源和灯具。
设计为发射可见光的电光源和灯具,也会发射紫外线(UV)和红外线(IR),取决于采用的技术。因此,本文件涵盖了200 nm~3 000 nm波长范围内的光辐射危害,包括视网膜蓝光危害、视网膜热危害、光化学紫外辐射危害、A波段紫外辐射危害、眼睛红外辐射危害以及皮肤辐射热危害。
本文件不包括主要发射波长范围在可见光光谱范围(380 nm~780 nm)以外(例如紫外线消毒器或工业加热器)的电光源和灯具。
用于照明用途的电光源被视为连续光源来进行光生物安全评估,其中包括采用脉冲宽度调制(PWM)的光源。
本文件同时适用于多功能照明设备的照明功能,这些设备同时具有照明以外的功能,非照明功能参考其他标准。
本文件同时适用于不限制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例如园艺)发出可见光的光源和灯具。
本文件同时适用于满足GB/T 7247.1-2024中4.4的条件并用于照明或信号的激光产品。
注1: 激光产品的其他要求见GB/T 7247.1-2024。
本文件旨在为具体产品标准评估光生物安全提供参考,在具体产品标准中规定了光生物安全评估和数据报告的其他细节。
注2:当产品在中国市场流通时,相关标识信息见GB 43471、GB 43472、GB 44703。
中国轻工业共同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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