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 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Part 2:Immunity
本文件规定了频率范围在0 Hz~400 GHz的电磁抗扰度要求,适用于以下定义的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无论其供电方式是交流还是直流(包括电池)。
本文件规定了传导和辐射方式引起的连续和瞬态电磁骚扰的抗扰度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包含在CISPR 14-1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即:
——家用电器或类似用途器具;
注1:设备应用的示例如下:
——用于家庭环境中的典型家政功能,包括住宅及其相关建筑、花园等;
——用于商店、办公室、商业和其他类似工作环境中的典型家政功能;
——用于农场里;
——由顾客用于酒店和其他居住类型环境下;
——用于居住或商业环境中的感应烹饪或空气调节。
——电动工具;
注2:电动工具的示例包括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驱动的手持式工具、可移式工具、草坪和花园机械。
——类似器具。
注3:示例如下:
——使用半导体器件的外部电源控制器;
——电机驱动的电动医疗设备;
——电玩具;
——个人护理和美容护理电器;
——自动售货机;
——游艺机;
——电影放映机或幻灯片投影仪;
——与本文件范围内的产品一起使用的电池充电器和外部电源;
——电栅栏激励器。
包含在本文件范围内的还有家用或餐饮服务用微波炉。
包含无线电发射/接收功能的设备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注4:在应对本文件范围内的设备包含无线电发射和/或接收功能的情况时,见第8章。
不包括在本文件范围内的有:
——在其他所有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对应的国家标准中明确地提出电磁抗扰度要求的设备;
注5:示例如下:
——灯具,包括便携式儿童用灯具、放电灯具、LED灯具和其他在IEC 61547范围内的照明用设备(例外情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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