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electric vehicle power supply equipment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AC),电动汽车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电流控制和/或电压控制的非车载传导式供电设备,包括直流供电设备(模式4,连接方式C)和交流供电设备(模式3,连接方式B或C)。
本文件不适用于:
——供电网侧仅提供直流供电的供电设备;
——模式2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交直流一体式供电设备;
——禁用储能功能后不具备充电功能的充储一体化设备;
——自动充电以及顶部或底部接触式充电的供电设备。
注: 模式2、模式3、模式4、连接方式B和C的定义见GB/T 18487.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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