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ustics—Description,measurement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noise—Part 1:Basic quantities and assessment procedures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描述社会环境噪声的基本参量,说明了基本的评价过程。同时,规定了评价环境噪声的方法,并给出了预测公众对长期暴露于各种环境噪声下潜在的烦恼反应指南。声源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各种声源的组合。预测烦恼反应的方法仅限用于人们居住及相关的长期土地利用的地区。
人们对声级相同的不同声源的噪声反应具有较大的差异。本文件描述了对不同特性声音的修正。术语“评价声级”用于描述附加了一个或多个修正值的客观声音的预测值或测量值。长期社会反应可以按照这些评价声级来评价。
噪声以单独的或者组合的声音形式进行评价。当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考虑其脉冲特性、有调特性和低频特性,以及不同特性的道路交通噪声、其他形式的运输噪声(如飞机噪声)和工业噪声。
本文件不规定环境噪声的限值。
注1:在声学中,用以描述声音的几个不同物理量(如声压、最大声压和等效连续声压)能用声级分贝(dB)来表示,对于同一个声音来说,这些物理量的声级通常是不同的。这常常会引起混淆。因此,有必要规定基本的物理量(如声压级、最大声压级以及等效连续声压级)。
注2: 本文件中的物理量都以分贝(dB)为单位的声级来表示。但是也有些国家采用另外一些有效的形式表达基本物理量,如以帕斯卡(Pa)为单位表示最大声压,或以帕斯卡平方秒(Pa2s)表示噪声暴露量。
注3: ISO 1996-2涉及声压级的测定。
中国科学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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