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specifications for industrial fuel fired installations—Part 1:General
本文件规定了对各类工业燃料加热装置(以下简称燃料加热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订购供货。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加热,且用于加热、熔炼、热处理、理化反应等各种工业用途的燃料加热装置。
注: 如精炼炉、轧钢加热炉等炼钢和锻造用燃气加热炉,井式、台车、推杆、步进式、罩式、网带式、振底式、辑底式热处理用淬火、退火、正火、回火、时效、渗碳、渗氮、保温炉,以及其他如陶瓷窑、隧道窑、推板窑、辊底窑、罩式窑、水泥窑、回转窑,排气炉、扩散炉、外延炉、单晶炉、焙烧炉、干燥炉、烧结炉、钎焊炉、焚烧炉等各种形式和用途的燃料加热炉炉窑。
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燃料加热器具、取暖设施、烘烤设备等,以及以生产规定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工业锅炉。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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