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driven alternating current generating sets—Part 5:Generating sets
本文件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RIC)机和交流(AC)发电机组合为机组运行时的术语、设计和性能。该机组既能与市电并网运行,也能不并网运行。
本文件适用于由RIC发动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
本文件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高层建筑必不可少的供电等),可能需要补充附加要求。本文件的规定作为确定任何附加要求的基础。
对于由其他型式的往复式原动机(例如蒸汽发动机)驱动的交流(AC)发电机组,本文件的规定作为确定这些要求的基础。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纸质版标准加购成功
电子版标准加购成功
标准收藏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