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and discharging system—Part 4:Discharging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vehicle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放电系统分类、通用要求、通信、连接组件和用电负荷的要求、放电车辆安全要求、环境要求及标识和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可通过车辆接口对车外放电的电动汽车,交流放电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单相250 V或三相440 V,直流放电输出电压不超过1 000 V。
本文件仅适用于M1类电动汽车。
本文件不适用于车辆内部放电接口进行的放电,如通过点烟器、USB接口、符合GB/T 1002的插座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为医疗器械等特殊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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