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Limits—Part 8: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s produced by equipment connected to public low-voltage systems with input current >16 A and ≤75 A per phase
本文件涉及注入公用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限值。本文件中给出的限值适用于每相额定输入电流大于16 A且小于或等于75 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这些设备拟接入以下类型的公用低压交流配电系统:
a) 标称电压220 V及以下,单相,二线或三线制;
b) 标称电压380 V及以下,三相,三线或四线制;
c) 标称频率50 Hz。
本文件给出的限值(见第5章)适用于连接至220 V/380 V、50 Hz系统的设备,连接到其他配电系统的设备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注1:适用于其他系统的限值将在本文件将来的版本中增加。
注2:在设施的谐波电流要求中,考虑每相额定输入电流超过75 A的设备。见IEC TR 61000-3-6和IEC TR 61000-3-14。
本文件适用于拟接入低压公用系统的设备,不适用于拟接入只与中压或高压公用供电系统相连的自有低压系统上的设备。
注3:本文件的范围限定在与公用低压系统相连的设备,因为安装于自有低压系统设备的发射,会在中压公共连接点采用IEC TR 61000-3-6规定的程序,和/或通过供电部门和用户之间的协议进行总体控制。期望自有系统的运营者在保证满足IEC TR 61000-3-6的规定和/或合同协议的方式下管理电磁兼容环境。
注4:如果设备只接入自有系统,制造商在产品文件中注明。
注5:与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 A但不符合GB 17625.1—2022中规定的限值和要求的专业设备一样,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 A且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和限值的设备,容许连接至特定类型的低压供电系统,见附录C。
注6:本文件的限值不适用于独立的谐波滤波器。
本文件定义了:
a) 设备的要求和发射限值;
b) 型式试验和模拟的方法。
根据本文件进行的试验是对整套设备的型式试验。
对本文件的符合性也能由已验证的模拟方法来确定。
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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