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s (UPS)—Part 3:Method of specifying the performance and test requirements
本文件规定了可移动、不易移动和固定安装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的性能和试验要求,适用的UPS具备以下特性:--由不超过1 000 V的交流电压供电;--提供不超过1 000 V的交流输出电压;--含有直流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储能装置;--主要功能为保障负载电力连续。本文件规定了完整UPS和单独UPS功能单元(如果适用)的性能和试验要求。参考文献中列出的IEC出版物中对单独UPS功能单元的要求适用于与本文件不矛盾的情况。UPS的功率范围很广,从不足百瓦到数兆瓦,以满足各种负载对电能可用性和质量的要求。有关典型UPS配置和拓扑的信息见附录A和附录B。本文件还规定了与UPS开关有关的性能和试验方法,这些UPS开关与UPS功能单元配合,以保障负载电力连续。本文件不涵盖:--常规交流和直流配电板及其相关的开关;--GB/T 34940.3涵盖的独立的静态切换系统;--GB/T 2820.11涵盖的旋转不间断电源;以及--GB/T 7260.503涵盖的直流输出不间断电源。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纸质版标准加购成功
电子版标准加购成功
标准收藏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