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luation of energy performance for compressed air stations
本文件规定了压缩空气站能源绩效评价的评价对象及边界、总体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规则,描述了相应的评价方法,规定了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形成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由电动机驱动、排气压力为0.25 MPa~1.6 MPa空气压缩机组成的、供气流量不小于4 m3/min且总运行功率不小于37 kW的压缩空气站能源绩效评价活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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