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35:Glass fibre products enterprises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步骤、核算边界和排放源、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玻璃球、玻璃纤维纱线、织物、毡和多层织物等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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