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its and measure methods of maximum visible brightness for public places light emitting diode(LED)panels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的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公共场所的全彩色、多色或单色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以下简称“LED显示屏”)。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速公路上使用的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
应用于其他场所的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可以参照使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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