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 technology—Use of biometrics in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s—Part 4:Ground truth and video annotation procedure
本文件规定了对人、人脸和其他身体部位,以及图像中出现的任意主体的标注要求,内容如下。
——插入在视频流的元数据。
——对全部和部分空间和时间的真值信息进行编码:
● 视频中出现的对象;
● 视频中缺失的对象。
——已知和未知主体的不同标注过程。
本文件未规定视频数据编码。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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